关于组织推荐参加潍坊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3浏览次数:1202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
  根据潍社评发[2008]6号文件精神,将于2009年进行潍坊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和时限
  (一)凡我院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潍坊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本次参评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结题的研究成果。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五)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评奖。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以前参加过评奖的著作,新增内容超过原书三分之一,方可参评。
  (六)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七)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具名申报。
  (八)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潍坊市,其他作者尚在潍坊市,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潍坊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果作者调离潍坊市,将不再参加评奖。
  (九)与外市其它院校或单位协作项目,其中由我院作者为首位作者(主编)的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我院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否则不得申报。
  二、评奖步骤和方法
  (一)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电子报表一份,提交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专著、课题类等提交原件3份;文章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通过鉴定的课题提交正文、立项书、结项证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如有社会反响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所有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每项成果需交纳申报费(论文类50元,著作、课题等其他作品类均为100元)。
  (三)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结项证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四)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浮烟山校区行政楼501房间)。
  (五)《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可登陆www.sheketiandi.com,下载,其他具体事宜也可登陆此网站查阅《潍坊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按此执行。
  (六)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联系电话:8462276
  邮箱:xchb@wfmc.edu.cn
 
 
 
                                        党委宣传部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