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3浏览次数:675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经省委高校工委研究,决定组织评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申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请及时申报(申报表附后),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一式五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于2009年6月18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待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
 
 
                            潍坊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