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1浏览次数:869

各部门、单位:
    近期,省委宣传部决定组织评选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按照《关于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办字〔2010〕37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由我校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在国内或我省出版社、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1、作品分类。参评作品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三个小类。
    2、申报材料。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评论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或DVD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5份。
    3、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作者认真做好作品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党委宣传部(浮烟山校区行政楼501房间),联系电话:0536-8462276。逾期不再受理。
 
 
 
党委宣传部
2010年11月1日